各市体育局(教体局)、体育总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科学编制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分类制定办赛安全标准。请各市根据实际,上报本辖区内(含所属县市区)适合开展户外运动的自然区域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户外运动活动目录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要求“开展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分类制定办赛安全标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体规字〔2022〕4号)要求,“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了解辖区内适合举办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主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指导本地区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户外运动活动目录是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摸清省内适合开展户外运动的自然区域底数,建立我省户外运动活动目录,丰富户外运动项目供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运动需求,加强对户外运动的监管,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开展户外运动活动目录编制工作
省体育局(总会)拟自今年起开始编制我省户外运动活动目录,力争十四五末完成。该项工作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组织户外运动专家到各地有关自然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对各自然区域环境场地条件、适合开展的户外运动项目和赛事活动规模人数、安全注意事项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数据统计,编制活动目录和项目地图,方便健身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按图索骥到有关自然区域参加户外运动。各市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县(市、区),根据省体育局、体育总会的部署要求,做好辖区内适合开展户外运动的自然区域信息统计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为后续的实地考察调查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三、上报范围
凡辖区内可以开展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徒步、露营、拓展、滑冰、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热气球、滑翔、极限运动、马术、马拉松、高尔夫、健身跑、骑行、网球、游泳、轮滑、钓鱼、龙舟等)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山地等自然区域,均要上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体育局(教体局)、体育总会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自然区域的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统一汇总后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省体总秘书处联系人:吴海洋, 0531—51761987 ,手机 18653151218
附:户外运动项目活动自然区域信息表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