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省级体育协会脱钩后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6月,54个省级体育协会与省体育局完成脱钩后,省体育局由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行业管理部门,为确保省级体育协会脱钩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罚则、附则五章,共二十三条。
《办法》适用于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由省体育局负责行业管理的协会,指出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具体承担协会行业监管事务,协会应自觉接受监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办法》明确了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协会自身建设,协会业务开展,协会赛事活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转移事项。在自身建设方面,指出协会应依据章程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人事、财务、党建、对外交往等制度;协会换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负责人,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须向秘书处备案;涉及公职人员兼职的,需按规定报批,并不得在协会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在业务开展方面,指出协会应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协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职业资格认定、认证等行为,不得超出业务范围自行制定、命名、颁发各类体育从业资格证书,不得制定与业务范围无关的等级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在赛事活动方面,指出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要符合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职责分工及相关法律责任要明确;应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主办、承办的省级以上赛事活动,应制定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经承办地相关部门核准同意,报秘书处备案。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转移事项方面,指出应建立事项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过程、结果和资金使用效果的全方位监管。
《办法》明确了查看材料、实地督查、综合监管、信用监督四类监管方法,并强调协会举办赛事活动,未严格落实办赛规定,发生赛风赛纪问题,被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并建议变更协会主要负责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协会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据了解,《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史文平 李开锋)